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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853908
强制检测没有受益者
http://www.100md.com 2005年12月25日 医学捌号楼
     清华大学法学院艾滋病防治法模拟听证会“爱之方舟”代表发言

    我们反对强制检测,并认为无论是感染者还是非感染者都不会因之受益。

    理由与根据:

    请问,我们实施强制检测到底是为了什么?是为了阻断病毒传播。十三亿人民都检测,把所有的感染者都排查出来,而且以集中营、监狱等形式把他们都隔离起来,禁止他们结婚,禁止他们生育,禁止他们和普通人群一切形式的接触,剥夺他们就业、就医和自由行动等一切权利。但是,这样做可能吗?

    企图通过强制检测来阻止传播是不可能的,相反,还会加剧艾滋病问题的严重性,甚至造成新的传播。医学常识告诉我们,在没有充分的体液交换和足够的病毒量存在的情况下,一般接触不会导致艾滋病病毒的感染。一旦某人在强制检测中暴露出感染者身份,感染者生存权无法保证的情况下,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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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强制检测不具有可操作性。十三亿公民都检测,由谁来做检测?具备检测权的标准是什么?哪些人或哪些机构有资格实施检测?是不是所有具备检测能力的人或机构都可以,费用由谁来承担?假如公民拒绝检测又该怎么办?需要警察押解吗?因此我质疑强制检测的可行性。

    全民检测不可行。我们生活的时代是现代文明日益昌盛的二十一世纪,党的宗旨不容许这样做,国家的宪法不容许这样做,人道主义和世界潮流也不容许这样做,而且,在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这种想法绝对是危险的、极具讽刺意味的。既然我们不能采取这些措施,请问我们又何必实施强制检测呢?而且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岂不是多次一举?

    而且强制检测还是一种对医学伦理的践踏。医学伦理学强调,对被检测者必须做到“知情同意、无伤害和受益”三原则。强制检测没有做到“知情同意”,在目前的情况下,更不能使被检测出阳性的感染者完全“无伤害和受益”。

    同时强制检测还是一种严重侵权行为。任何人都有对自己身体状况进行保密不让他人知道的权利,是否让他人知道,怎样让他人知道都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强制检测成为一条法律条文,是违反宪法的,如果强制检测得以实施受损害的决不仅仅是感染者,而是全体合法公民。请大家不要自欺欺人,强制检测尽管针对的是感染者,但实施对象是所有公民。无论结果是阴性,还是阳性,所有被检测者都成了被害者,因为公民为此丧失了保护隐私的权利,丧失了拒绝接受检测的权利,丧失了独立自主处理自身隐私的自由,是对公民基本的人权的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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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而强制检测与否的核心并不是艾滋病,而是公民的隐私是否应该得到保护。制定强制检测政策的目的尽管是针对感染者的,但受害的是所有的被检测者,即所有公民。我们认为,保护隐私不受侵犯,是每个公民的正当权利;在拒绝强制检测的斗争中,没有局外人;施行强制检测,没有人会因之而受益

    面对德国法西斯的倒行逆施,历经二战大屠杀幸存下的德国马丁尼纽慕拉牧师在忏悔书中这样写道:最初,他们抓走了共产党人,我没有出声,因为我不是共产党;他们抓走了犹太人,我没有出声,因为我不是犹太人;他们抓走了工运者,我没有出声,因为我不是工运者;他们抓走了天主教徒,我没有出声,因为我是新教教徒;后来,当他们要抓我时,已经没有一个人为我说话了。

    今天,面对他人的灾难袖手旁观,明天轮上的可能就是你自己;今天,我们可以丧失保护隐私的权利,明天我们就可能丧失物产权、就业权,甚至生存权!

    强制检测,没有受益者!, 百拇医药